附件:中华人平易近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所合用的反推销办法的期终复审裁定
2008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53号通知布告,应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无限公司、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无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运营办理无限公司金陵石化分公司、白龙化工股份无限公司、荆州市博尔德化学无限公司和铜陵化工集团无机化工无限义务公司代表中国邻苯二甲酸酐财产申请,同时上海焦化无限公司、无锡焦化无限公司、安徽天润化学工业股份无限公司和嘉周化工无限公司暗示支撑该申请,决定自2008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所合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审查询拜访。
商务部对若是终止原反推销办法,导致推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查询拜访,并按照查询拜访成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了继续征收反推销税的。
经查询拜访,商务部裁定,若是终止原反推销办法,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对中国的推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对中国国内财产形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号通知布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推销税(以下称原反推销办法),实施刻日自
应向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缴纳响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钱从价计征,自2009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推销税,继续按照商务部2003年第40号通知布告,自2009年8月31日起,进口运营者正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时,实施刻日为5年。进口环节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钱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做为计税价钱从价计征。该产物英文名称为Phthalic Anhydride(原通知布告为Purified Anhydride)。本复审查询拜访的被查询拜访产物取原反推销查询拜访被查询拜访产物不异,即邻苯二甲酸酐,该产物归正在《中华人平易近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73500。计较公式为:反推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钱×反推销税税率?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反推销条例》第五十,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能够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向提告状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