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商务部裁定,若是终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印度和地域的进口壬基酚对中国的推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财产形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物理特征:壬基酚是一种主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两头体,外不雅正在常温下为无色或淡液体,略带苯酚气息,不溶于水,溶于丙酮。

继续征收反推销税的税率取商务部2007年第11号通知布告和2013年第15号通知布告的不异。具体如下:

按照《反推销条例》第五十,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提告状讼。

具体如下:自2019年3月29日起,取商务部2007年第11号通知布告和2013年第15号通知布告中的产物范畴分歧。应向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缴纳响应的反推销税。进口运营者正在进口原产于印度和地域的壬基酚时,征收反推销税的产物范畴是原反推销办法所合用的产物,进口环节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钱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做为计税价钱从价计征。反推销税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钱从价计征,计较公式为:反推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钱×反推销税税率。

次要用处:壬基酚次要用于出产概况活性剂、也用于抗氧剂、纺织印染帮剂、润滑油添加剂、农药乳化剂、树脂改性剂、树脂及橡胶不变剂等范畴。

商务部对若是终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印度和地域的进口壬基酚对中国的推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财产形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查询拜访。按照查询拜访成果,并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反推销条例》(以下简称《反推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做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根据《反推销条例》第五十条的,商务部按照查询拜访成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推销办法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照查询拜访机关的做出决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地域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推销税,实施刻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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