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自2008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战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所合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审

自2009年8月31日起,进口运营者正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时,应向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缴纳响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钱从价计征,计较公式为:反推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钱×反推销税税率。进口环节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钱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做为计税价钱从价计征。

2008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53号通知布告,应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无限公司、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无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运营办理无限公司金陵石化分公司、白龙化工股份无限公司、荆州市博尔德化学无限公司和铜陵化工集团无机化工无限义务公司代表中国邻苯二甲酸酐财产申请,同时上海焦化无限公司、无锡焦化无限公司、安徽天润化学工业股份无限公司和嘉周化工无限公司暗示支撑该申请,决定自2008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所合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审查询拜访。

2003年8月31日,中华人平易近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0号通知布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推销税(以下称原反推销办法),实施刻日自2003年8月31日起5年。

自2009年8月31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3年第40号通知布告,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推销税,实施刻日为5年。

商务部发布通知布告显示,对进口运营者正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时,应继续向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缴纳响应的反推销税。自2009年8月31日起,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国度商务部网坐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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